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102号令),102号令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颁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同时废止。
根据102号令,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102号令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同时,还列出了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六种事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102号令则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公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省以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方式和程序。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102号令强调,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应当符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另外,102号令还对合同及履行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指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以下为102号令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0年1月3日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第六条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八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三章 购买内容和目录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第十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第十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省以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
编制、调整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第十四条 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第四章 购买活动的实施
第十五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
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
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应当符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第十八条 购买主体向个人购买服务,应当限于确实适宜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且由个人承接的情形,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第十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失信惩戒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购买主体及财政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合同及履行
第二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购买主体应当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
第二十六条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
第二十七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购买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
第二十八条 承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承接主体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承接主体可以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
购买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方在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存在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购买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涉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颁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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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北城街道石狗头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北城街道石狗头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资金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北城街道石狗头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 2.2建设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北城街道刺桐关社区石狗头村。 2.3项目内容:新建村内道路1730㎡,建设100*100cm梯形排污沟渠390m、沉砂池7座,建设道路配套防护设施150m。包含土方开挖2180m³、土方回填125m³、余方弃置2312m³、混凝土路肩289m、破碎地面拆除64.5m³。 2.5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19.59万元。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逾期违约金为500元/天。 2.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经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证书在审查时不予认可),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或2023年-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后最近年度的,不满一年的提供财务情况说明。 3.5信誉要求:近三年信誉良好。①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近三年(2023年03月0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形;②投标人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自行承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企业自行承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红足1世官网玉溪办事处(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康井社区邓山咀32幢)。 5.3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备注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或以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后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7月30日15时00分,地点为红足1世官网玉溪办事处(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康井社区邓山咀32幢)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开标。 7. 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13577763887 招标代理机构: 红足1世官网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东侧德润春城花园润地商务中心(二期)17号楼2718号 玉溪办事处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康井社区邓山咀32幢1号 联 系 人:孔令波 计叶坤 电 话: 13708778022 13529157167 1582507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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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黄金产业园(一期)工程智慧园区及智慧工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1、招标条件 云南黄金产业园(一期)工程智慧园区及智慧工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南滇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红足1世官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对本招标项目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申请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云南黄金产业园(一期)工程智慧园区及智慧工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2.2项目建设背景:云南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金公司”)是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金集团”)全资子公司。滇金公司为昆明市工业百强企业,曾获“昆明市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入选市地方名优工业产品推荐目录,连年评为“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生产的“滇金”被认定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履约交割金锭”。 为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云南省发展战略,响应昆明市政府的规划部署,滇金公司依托云金集团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专业优势,立足“十四五”规划,以异地搬迁为契机,滇金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单位新建云南黄金产业园。项目位于安宁产业园区冶金-先进装备制造与环保产业园,用地208.8亩,目标是将云南黄金产业园建设成为年产黄金100吨、白银1000吨、载金炭1200吨的智能化贵金属冶炼生产基地。该项目按照黄金精深加工、西南银库、贵金属交易平台、贵金属检测基地、工业旅游五大核心板块实施,全面建成投产,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或产值)400亿元。其中一期建设黄金精深加工及办公生洗辅助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金精炼车间、银精炼车间、10KV配电室、废盐仓库及硝酸罐区、综合服务楼和倒班房。其中南区为生产厂区,包括金精炼车间、银精炼车间、配电室、废盐仓库及硝酸罐区;北区为综合服务区,包括办公楼、职工食堂、倒班房。二期建设西南银库、贵金属交易平台、工业旅游、黄金白银产业链延伸项目。 依托云南黄金产业园项目建设,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滇金公司所有设备系统的智能化系统集成,是滇金公司实现数智化转型的必要基础条件。此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会调整滇金生产经营模式、优化成本与效益,提升滇金在行业内精炼技术及装备水平,同时使滇金在生产智造上成为行业领头羊,最终完成从传统工厂到智慧工厂转变。 云南黄金产业园(一期)工程(不含智慧园区及智慧工厂项目)于2026年1月29日通过云南黄金集团组织的竣工验收。 2.3智慧园区及智慧工厂项目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层:包括全厂网络、安防监控信息化基础设施,集中控制中心等构建智慧化底层支撑。 2.4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云南黄金产业园(一期)智慧园区及智慧工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构建集中控制中心与全方位IT基础设施,打通数据壁垒,实现生产运营全流程智能化升级。由集中控制中心、网络基础设施、安防及视频监控、应急广播系统、生产看板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计六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1)集中控制中心建设:打造集生产监控、调度指挥、应急管理于一体的智能化中枢,部署LED大屏显示、分布式控制、音频扩声、配电及综合布线等系统,实现全厂生产数据统一监控、工艺参数智能优化、设备状态实时预警与异常情况快速响应。 (2)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办公网、视频网、工控网三网分离的网络架构,配套网络统一运维管理系统与全方位安全防护体系,实现全域网络稳定传输、智能运维与安全可控;完成全厂综合布线施工,保障各系统链路通畅。 (3)安防及视频监控建设:部署视频监控、电子围栏、可视对讲、访客管理、校时等子系统,构建全域覆盖、智能预警、高效联动的安防体系,实现生产车间、厂区周界、办公生活区域等全场景安全管控。 (4)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搭建覆盖全厂的应急广播平台,具备背景音乐播放、生产管理通知、紧急事故预警与疏散指挥等功能,实现与消防、视频监控等系统联动,提升应急响应效率。 (5)生产看板系统建设:利旧现有LCD液晶显示器,配套多媒体信息播放终端与控制软件,实现生产计划排程、倒班信息、企业宣传、安全告知等内容的实时展示,支撑车间生产可视化管理。 (6)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基于蓝牙定位技术,部署定位基站、信标、终端及配套软件,实现人员实名制进出管理、危险作业监控、实时定位追踪、电子围栏告警、一键呼救等功能,对接安环事事明系统,强化人员安全管控与作业规范管理。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为准。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合同总工期: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和上线试运行条件。 节点工期:合同签订后7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防及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施工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及设计要求,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认证证书,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后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少于2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有效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业绩包含集控中心或网络或安防监控等同类型项目。 3.4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须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生产考核C证。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须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的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6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证明材料截图;(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截图;(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证明材料截图。 注:上述信誉截图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后提供截图证明,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提供截图不一致时,按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3.7相关承诺:(1)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如若有幸中标,在项目中标后配合招标人对中标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力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中标人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材料等工作,具体根据招标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要求开展(以上内容提供承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bidcn.com,以下简称云采招阳)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需于2026年07月06日至2026年07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前登录平台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4.2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在线报名:①、尚未注册成为平台用户的,需在平台官网进行免费注册并提交企业认证。②、企业认证通过后进入用户后台选择“在线报名-项目列表”菜单,于项目列表中查询到目标项目即可进行在线报名。 4.3确认报名后进入项目跟踪详情,待报名资料审核通过,此时缴费信息如未发布请耐心等待,如已发布即可根据页面显示的费用进行支付。若文件费缴费方式为上传凭证的,投标人应单独在线支付平台服务费,再上传文件费的缴费凭证提交审核。 4.4招标文件费用在平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采用转账方式缴纳并在平台上传转账凭证,招标文件1200.00元,(招标文件费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对公账户汇款,在招标平台准确填写开票信息)售后不退。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红足1世官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金源支行;账号:2502060319024801929;财务电话:0871-68393672。 4.5费用缴纳完成后,可进入下一环节【招标文件下载】,如招标文件下载列表内已有待下载文件,即可点击下载,如下载页暂无待下载文件,请耐心等待或咨询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4.6全流程电子投标需用到有效期足够至本项目开标日期的CFCA(云采招阳办理)、或云南CA(云南省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进行软件版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和加解密。 如您已有上述任何一种CA则无需再办理CA。 如没有上述任何一种CA,可在用户后台按以下流程在线申办CFCA: ①、于用户后台左侧导航菜单点击“CA申办和投标订单→CA在线申办”,进入右侧页面点击【自助申办】按钮→选择【新办CA锁】,下载办理资料模板后,点击窗口下方的【下一步】按钮。 备注:如您已在云采招阳办理过包年CA,但即将到期或已过期,可在自助申办窗口内选择【CA锁续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后续办理。 ②、确认订单信息无误后,点击窗口下方的【确认付款】按钮,用支付宝或微信扫码完成支付。 ③、CA费用支付成功后将进入下一步办理资料上传页面,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后提交至平台客服端审核,客服审核通过后将进行后续CA锁的制作和寄送工作。 ④、相关投标流程指南请详见平台网站【帮助中心】页面的“投标人端常见问题”和“短视频教程”。CA办理及平台操作问题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详见平台各操作界面右上角),投标项目业务问题请咨询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31日上午09时30分。 5.2、递交方式(电子加密文件) 5.2.1、网上递交: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https://www.ebidcn.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在开标会上未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网络远程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注:(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办理流程”,技术支持电话:400-840-1116。 (2)中标人须提供3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办理中标通知书时提供)。 5.3逾期在网络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线远程网络公开进行(无需投标人到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对开标结果进行网络电子签名确认,在线开标视频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端常见问题和投标短视频教程”。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黄金集团数字采购平台、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滇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明安路8号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871-63199131 招标代理机构:红足1世官网 联 系 人:王挺 联系电话:15808840865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