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1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刘昆
2022年1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前款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第四条 框架协议采购包括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框架协议采购的主要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框架协议采购应当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五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其他预算单位确有需要的,经其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其他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主管预算单位的规定。
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办法统称征集人。
第六条 框架协议采购遵循竞争择优、讲求绩效的原则,应当有明确的采购标的和定价机制,不得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方法。
第七条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行电子化采购。
第八条 集中采购机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拟定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主管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购。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一)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宜淘汰供应商的,或者受基础设施、行政许可、知识产权等限制,供应商数量在3家以下且不宜淘汰供应商的;
(二)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能够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因地域等服务便利性要求,需要接纳所有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以供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变动。
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等意见。面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开展需求调查时,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一般各不少于3个。
第十二条 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满足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实际需要,符合市场供应状况和市场公允标准,在确保功能、性能和必要采购要求的情况下促进竞争;
(二)符合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不得超标准采购;
(三)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将采购标的细化到底级品目,并细分不同等次、规格或者标准的采购需求,合理设置采购包;
(四)货物项目应当明确货物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包括功能、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包装、交货期限、交货的地域范围、售后服务等;
(五)服务项目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以及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等。
第十三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征集公告和征集文件中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最高限制单价。征集文件中可以明确量价关系折扣,即达到一定采购数量,价格应当按照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折扣降低。在开放式框架协议中,付费标准即为最高限制单价。
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确定最高限制单价时,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应当通过需求调查,并根据需求标准科学确定,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采购项目,需要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货物项目单价按照台(套)等计量单位确定,其中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用。服务项目单价按照单位采购标的价格或者人工单价等确定。服务项目所涉及的货物的费用,能够折算入服务项目单价的应当折入,需要按实结算的应当明确结算规则。
第十四条 框架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三)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四)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五)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八)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九)采购合同文本,包括根据需要约定适用的简式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单、订单;
(十)框架协议期限;
(十一)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十二)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标的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框架协议期限。货物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履行,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二)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三)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四)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五)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六)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七)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第二阶段的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但是本办法第三十七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服务对象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第十八条 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入围供应商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
第十九条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第二十条 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第二十一条 征集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除征集人和采购人另有约定外,合同授予的采购文件资料由采购人负责保存。
采购档案可以采用电子形式保存,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一节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征集人应当发布征集公告。征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能预估采购数量的,还应当明确预估采购数量;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七)公告期限;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征集人应当编制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
(二)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材料;
(三)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四)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五)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措施;
(六)框架协议的期限;
(七)报价要求;
(八)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和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九)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响应文件有效期;
(十)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十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三)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十四)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十五)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十六)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货物原则上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对货物项目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征集文件有要求的,应当同时对产品的选配件、耗材进行报价。服务项目包含货物的,响应文件中应当列明货物清单及质量标准。
第二十五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
第二十六条 对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进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同时对3年以上约定期限内的专用耗材进行报价。评审时应当考虑约定期限的专用耗材使用成本,修正仪器设备的响应报价或者质量评分。
征集人应当在征集文件、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中规定,入围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应当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供应专用耗材。
第二十七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采用质量优先法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采购,淘汰比例不得低于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 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七)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八)公告期限;
(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三十条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入围信息应当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
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
第三十一条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
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第二节 采购合同的授予
第三十二条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
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除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在征集文件中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第三十三条 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进行二次竞价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响应时间。
二次竞价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第三十四条 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
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
顺序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
第三十五条 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单笔公告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也可以在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渠道应当在征集文件或者框架协议中告知供应商。单笔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数量、单价;
(五)公告期限。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汇总公告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和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其成交合同总数和总金额。
第三十六条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协议价格确定合同总价的,合同中应当列明实际采购数量或者计量方式,包括服务项目用于计算合同价的工日数、服务工作量等详细工作量清单。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者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者凭证,作为验收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采购项目适用前款规定的,征集人应当在征集文件中载明并在框架协议中约定。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三十八条 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应当发布征集公告,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征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四项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至三项、第十三项至十六项内容;
(二)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三)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四)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入围供应商的清退机制等框架协议内容;
(五)采购合同文本;
(六)付费标准,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七)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第四十条 征集人应当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付费标准,并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
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公告和入围结果公告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
第四十一条 征集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在征集公告中申明是否与供应商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申明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的,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第四十二条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凭单、订单以及结算方式,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责令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入围结果或者成交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第四十五条 供应商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三项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本办法规定的公告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不超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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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黄金产业园(一期)工程智慧园区及智慧工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黄金产业园(一期)工程智慧园区及智慧工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南滇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红足1世官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对本招标项目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申请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云南黄金产业园(一期)工程智慧园区及智慧工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项目建设背景:云南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金公司”)是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金集团”)全资子公司。滇金公司为昆明市工业百强企业,曾获“昆明市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入选市地方名优工业产品推荐目录,连年评为“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生产的“滇金”被认定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履约交割金锭”。 为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云南省发展战略,响应昆明市政府的规划部署,滇金公司依托云金集团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专业优势,立足“十四五”规划,以异地搬迁为契机,滇金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单位新建云南黄金产业园。项目位于安宁产业园区冶金-先进装备制造与环保产业园,用地208.8亩,目标是将云南黄金产业园建设成为年产黄金100吨、白银1000吨、载金炭1200吨的智能化贵金属冶炼生产基地。该项目按照黄金精深加工、西南银库、贵金属交易平台、贵金属检测基地、工业旅游五大核心板块实施,全面建成投产,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或产值)400亿元。其中一期建设黄金精深加工及办公生洗辅助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金精炼车间、银精炼车间、10KV配电室、废盐仓库及硝酸罐区、综合服务楼和倒班房。其中南区为生产厂区,包括金精炼车间、银精炼车间、配电室、废盐仓库及硝酸罐区;北区为综合服务区,包括办公楼、职工食堂、倒班房。二期建设西南银库、贵金属交易平台、工业旅游、黄金白银产业链延伸项目。 依托云南黄金产业园项目建设,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滇金公司所有设备系统的智能化系统集成,是滇金公司实现数智化转型的必要基础条件。此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会调整滇金生产经营模式、优化成本与效益,提升滇金在行业内精炼技术及装备水平,同时使滇金在生产智造上成为行业领头羊,最终完成从传统工厂到智慧工厂转变。 云南黄金产业园(一期)工程(不含智慧园区及智慧工厂项目)于2026年1月29日通过云南黄金集团组织的竣工验收。 2.3智慧园区及智慧工厂项目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层:包括全厂网络、安防监控信息化基础设施,集中控制中心等构建智慧化底层支撑。 2.4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云南黄金产业园(一期)智慧园区及智慧工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构建集中控制中心与全方位IT基础设施,打通数据壁垒,实现生产运营全流程智能化升级。由集中控制中心、网络基础设施、安防及视频监控、应急广播系统、生产看板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计六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1)集中控制中心建设:打造集生产监控、调度指挥、应急管理于一体的智能化中枢,部署LED大屏显示、分布式控制、音频扩声、配电及综合布线等系统,实现全厂生产数据统一监控、工艺参数智能优化、设备状态实时预警与异常情况快速响应。 (2)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办公网、视频网、工控网三网分离的网络架构,配套网络统一运维管理系统与全方位安全防护体系,实现全域网络稳定传输、智能运维与安全可控;完成全厂综合布线施工,保障各系统链路通畅。 (3)安防及视频监控建设:部署视频监控、电子围栏、可视对讲、访客管理、校时等子系统,构建全域覆盖、智能预警、高效联动的安防体系,实现生产车间、厂区周界、办公生活区域等全场景安全管控。 (4)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搭建覆盖全厂的应急广播平台,具备背景音乐播放、生产管理通知、紧急事故预警与疏散指挥等功能,实现与消防、视频监控等系统联动,提升应急响应效率。 (5)生产看板系统建设:利旧现有LCD液晶显示器,配套多媒体信息播放终端与控制软件,实现生产计划排程、倒班信息、企业宣传、安全告知等内容的实时展示,支撑车间生产可视化管理。 (6)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基于蓝牙定位技术,部署定位基站、信标、终端及配套软件,实现人员实名制进出管理、危险作业监控、实时定位追踪、电子围栏告警、一键呼救等功能,对接安环事事明系统,强化人员安全管控与作业规范管理。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为准。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合同总工期: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和上线试运行条件。 节点工期:合同签订后7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防及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施工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及设计要求,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认证证书,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后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少于2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有效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业绩包含集控中心或网络或安防监控等同类型项目。 3.4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须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生产考核C证。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须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的会计报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6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证明材料截图;(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截图;(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证明材料截图。 注:上述信誉截图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后提供截图证明,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提供截图不一致时,按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3.7相关承诺:(1)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如若有幸中标,在项目中标后配合招标人对中标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力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中标人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材料等工作,具体根据招标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要求开展(以上内容提供承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bidcn.com,以下简称云采招阳)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需于2026年05月11日至2026年05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前登录平台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4.2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在线报名:①、尚未注册成为平台用户的,需在平台官网进行免费注册并提交企业认证。②、企业认证通过后进入用户后台选择“在线报名-项目列表”菜单,于项目列表中查询到目标项目即可进行在线报名。 4.3确认报名后进入项目跟踪详情,待报名资料审核通过,此时缴费信息如未发布请耐心等待,如已发布即可根据页面显示的费用进行支付。若文件费缴费方式为上传凭证的,投标人应单独在线支付平台服务费,再上传文件费的缴费凭证提交审核。 4.4招标文件费用在平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采用转账方式缴纳并在平台上传转账凭证,招标文件1200.00元,(招标文件费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对公账户汇款,在招标平台准确填写开票信息)售后不退。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红足1世官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金源支行;账号:2502060319024801929;财务电话:0871-68393672。 4.5费用缴纳完成后,可进入下一环节【招标文件下载】,如招标文件下载列表内已有待下载文件,即可点击下载,如下载页暂无待下载文件,请耐心等待或咨询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4.6全流程电子投标需用到有效期足够至本项目开标日期的CFCA(云采招阳办理)、或云南CA(云南省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进行软件版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和加解密。 如您已有上述任何一种CA则无需再办理CA。 如没有上述任何一种CA,可在用户后台按以下流程在线申办CFCA: ①、于用户后台左侧导航菜单点击“CA申办和投标订单→CA在线申办”,进入右侧页面点击【自助申办】按钮→选择【新办CA锁】,下载办理资料模板后,点击窗口下方的【下一步】按钮。 备注:如您已在云采招阳办理过包年CA,但即将到期或已过期,可在自助申办窗口内选择【CA锁续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后续办理。 ②、确认订单信息无误后,点击窗口下方的【确认付款】按钮,用支付宝或微信扫码完成支付。 ③、CA费用支付成功后将进入下一步办理资料上传页面,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后提交至平台客服端审核,客服审核通过后将进行后续CA锁的制作和寄送工作。 ④、相关投标流程指南请详见平台网站【帮助中心】页面的“投标人端常见问题”和“短视频教程”。CA办理及平台操作问题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详见平台各操作界面右上角),投标项目业务问题请咨询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4日上午09时30分。 5.2、递交方式(电子加密文件) 5.2.1、网上递交: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https://www.ebidcn.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在开标会上未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网络远程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注:(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办理流程”,技术支持电话:400-840-1116。 (2)中标人须提供3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办理中标通知书时提供)。 5.3逾期在网络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线远程网络公开进行(无需投标人到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对开标结果进行网络电子签名确认,在线开标视频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端常见问题和投标短视频教程”。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黄金集团数字采购平台、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滇金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871-63199131 招标代理机构:红足1世官网 联 系 人:王挺 联系电话:15808840865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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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地矿“星空地网”监测体系—彩云星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地矿“星空地网”监测体系—彩云星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https://www.ebidcn.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云南地矿“星空地网”监测体系—彩云星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咨询服务;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预算金额:¥980000.00元。 1.4服务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围绕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评价、风险分析、报批路径等内容开展研究,形成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请示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配套材料,并根据采购人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报批报审工作。 1.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1.7质量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各项报告及资料需通过行政主管部门专家评审和审查,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报批报审工作。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2.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投标时点已被移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信息均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2.3.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且备案专业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或“航天”等相关专业。 2.4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2.6企业业绩:供应商2022年至今至少提供一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bidcn.com,以下简称云采招阳)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于2026年05月11日至2026年05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前登录平台针对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在线报名窗口内需同时上传如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至项目负责人端进行审核:(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2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在线报名:①、尚未注册成为平台用户的,需在平台官网进行免费注册并提交企业认证。②、企业认证通过后进入用户后台选择“在线报名-项目列表”菜单,于项目列表中查询到目标项目即可进行在线报名。 3.3 确认报名后进入项目跟踪详情,待报名资料审核通过,此时缴费信息如未发布请耐心等待,如已发布即可根据页面显示的费用进行支付。若文件费缴费方式为上传凭证的,供应商应单独在线支付平台服务费,再上传文件费的缴费凭证提交审核。 3.4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在平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采用转账方式缴纳并在平台上传转账凭证,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00元,(招标文件费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对公账户汇款,在报名时准确填写开票信息)售后不退。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红足1世官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金源支行;账号:2502060319024801929;财务电话:0871-68393672。 3.5 费用缴纳完成后,可进入下一环节【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如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列表内已有待下载文件,即可点击下载,如下载页暂无待下载文件,请耐心等待或咨询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6 全流程电子投标需用到有效期足够至本项目开标日期的CFCA(云采招阳办理)、或云南CA(云南省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进行软件版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和加解密。 如您已有上述任何一种CA则无需再办理CA。 如没有上述任何一种CA,可在用户后台按以下流程在线申办CFCA: ①、于用户后台左侧导航菜单点击“CA申办和投标订单→CA在线申办”,进入右侧页面点击【自助申办】按钮→选择【新办CA锁】,下载办理资料模板后,点击窗口下方的【下一步】按钮。 备注:如您已在云采招阳办理过包年CA,但即将到期或已过期,可在自助申办窗口内选择【CA锁续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后续办理。 ②、确认订单信息无误后,点击窗口下方的【确认付款】按钮,用支付宝或微信扫码完成支付。 ③、CA费用支付成功后将进入下一步办理资料上传页面,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后提交至平台客服端审核,客服审核通过后将进行后续CA锁的制作和寄送工作。 ④、相关投标流程指南请详见平台网站【帮助中心】页面的“供应商端常见问题”和“短视频教程”。CA办理及平台操作问题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详见平台各操作界面右上角),投标项目业务问题请咨询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上午09时30分。 4.2、递交方式(电子加密文件) 4.2.1、递交方式: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TBWJ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云采招阳完成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或开标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注:(1)电子响应文件编制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办理流程”,技术支持电话:400-840-1116。 (2)成交单位须提供3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办理成交通知书时提供)。 4.3逾期在网络上上传的响应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4.4本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线远程网络公开进行(无需供应商到开标现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对开标结果进行网络电子签名确认,在线开标视频详见平台“帮助中心-供应商在线开标操作视频”。 5.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采招阳电子招采交易平台(www.ebidcn.com),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磋商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地矿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087752215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白塔路131号 代理机构:红足1世官网 联 系 人:王挺 联系电话:15808840865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朗悦湾17栋C座2718室